返回55、监守自盗!(周二求追读)(2 / 2)开局就较真,多大点事首页

“咳咳,既然陆先生开口,那我就直说了,那个要求我们物业公示账目的那个案子,陆先生可不可以撤诉?”

紧接着,王经理调整了下姿态,正色道:“当然,陆先生若是有什么条件或者要求,你尽管提,我们会尽量满足。”

我敲!

这就是传说中的贿赂吗?

陆仁嘉当场惊了,不过就是要求他们做一些物业本该做的事情而已,需要这样子来收买自己?

面对诱惑,他当然是选择拒绝!

又是送烟送酒,又是让他提条件的,把他当成什么人了,真是的。

“王经理,你在说什么啊,你们物业应该定期将那些服务事项、收费内容什么的向业主公开,这不是你们应该做的吗?

怎么?这些信息你们不打算进行公示?”

陆仁嘉诧异的看向他们,露出一幅见了鬼的样子。

王经理只好讪笑。

“陆先生,我们没有这个意思,只是这些东西全部公示出来,工作量是非常庞大的,我们这边人手不足,一时半会也弄不出来呀。”

等了半会,见王经理没有下文,陆仁嘉歪着脑袋问道:“所以呢?”

“所以你看是不是可以这样,你这边先撤诉,我们物业这边慢慢把那些信息整理好,然后会一个一个的进行公示。”

……

“王经理,你看我像傻子吗?

这些事情本来就是你们物业应该做的,但是你们那边一直以来都没有进行公示,到现在还想拖延时间……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们物业根本不想公示啊?”

“没有没有。”

王经理摆摆手继续道:“我们以前从来没有做过这个事,现在突然要做,不是也得需要时间来处理吗?”

“你们以前没有做过,那是你们的失职。”

“您说的对,但是呢,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你也理解一下我们,那边先撤诉,给我们一些时间去处理。

毕竟我们物业辛辛苦苦的,也是在为业主服务,你说是不是这个理?”

听到这,陆仁嘉直接给他气笑了。

物业是在为业主服务?

依我看,是在吸业主的血吧!

出租业主车位,出租业主房子,这哪一件是物业该做的事?

放着向业主公示信息这种该做的事情不做,净搞这些歪门邪道。

而且,现在他们居然拿东西来贿赂自己,还让他随便提要求……

他们不会……偷税漏税、挪用公款吧!

想到这里,陆仁嘉越想越觉得非常有可能啊。

要不然,他们怎么会这么着急着来找自己撤诉。

不就是怕信息公布之后,事情败露吗?

突然,陆仁嘉用危险的眼神看向他们。

“王经理,不用多说了,你还是回去准备一下需要公示的信息吧!

撤诉是不可能撤诉的!”

“陆先生,你先别急着做决定,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啊。”

随后,王付生用诱惑的语气说道。

“如果你撤诉,不论你有什么要求或者赔偿,我们一定会尽量满足。”

在王经理眼里,没有什么事是花钱解决不了的,如果有,那就是给的钱还不够多!

这下子,陆仁嘉更坚定了自己的想法。

“不好意思王经理,我是不会撤诉的,你们走吧!”

“对了,记得把这些烟酒都拿走,我可要不起。”

闻言,王付生面色变得铁青,话都已经已经说到这个分上了,他居然不上道。

林继富在一旁看不下去了,忍不住开口道。

“姓陆的,我们只是不想增添不必要的麻烦而已。

你别给脸不要脸,不要以为我们来找你商量就是怕了你。”

他急了他急了。

陆仁嘉笑了笑:“我可没有这么认为,你别瞎说啊。”

“别说了。”

王付生伸出手制止了林继富的发言,又深吸了一口气。

“陆先生,那我们就不打扰了,如果你改变主意的话,随时可以来找我。”

……

进入电梯里看到身旁没人,林继富很是不爽道:“王哥,这小子也太嚣张了,他还真以为我们拿他没办法了?

我看今晚就继续给他停水停电,挫挫他的锐气。”

王付生感觉自己的血压有点高,这货真是干啥啥不行,馊主意一堆。

他不得不训斥道:“别胡闹!回去再说。”

物业中心。

办公室内,王经理看着公司法务,询问道:“怎么样,有结果了吗?”

在他们出去这段时间,法务谢东陵早就查清楚,所以自信开口回答。

“王经理,我查过了,对方明显是有备而来,上面所有要求公示的东西都是合理合法的,我们好像没法拒绝。”

王付生依然不死心,不甘问道:“没有办法了吗?”

其实他很清楚,这些都是他们物业应该做的,只是以往没人要求他们这么做。

就算是有人要求要看,也都被他们糊弄过去了。

久而久之,大家也就默认了这个行为。

但是这次不一样。

不论是陆仁嘉刚刚表现出来的态度。

还是他连招呼都不打一声就直接走法律程序。

都表明这次绝对没办法躲过去了。

法务谢东陵缓缓摇头:“闹到法院上,肯定照着他们的诉求判的,毕竟这是民典法上的规定。”

闻言,王经理叹了口气,看来只能找人来做账了。

虽然这么做很费钱,但是其中的利害关系,他还是分得清的。

这件事如果处理不好,他很有可能会进去。

……

送走物业经理,陆仁嘉都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原本只是想给物业找点麻烦,看他们很多信息没有公示,还以为他们只是失职……

但没想到他们居然是监守自盗!

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这么说吧,本来只是民事案件,现在直接变成了刑事案件。

而且他们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

举个例子。

小区内公共收益的使用原则是,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本来这公共收益用来做这事是绰绰有余的,但是物业不公示,业主就不懂。

等到需要维修的时候,物业又跟业主收钱用于维修。

那么那些消失的公共收益跑哪里去了?

物业经理他们那么着急来找自己撤诉,这钱十有八九是落他们口袋里。

没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