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1章 民事变刑事(2 / 2)完了,法官被我送进去了首页

申请提交新的证据,提交什么新的证据?

被告方席位上,方强皱了皱眉,看向王宇:

“王律师,对方这律师在搞什么名堂啊?他该不会是真的有什么证据吧?”

王宇淡定的望着白木,开口回答:“方总,你就放心吧,这个案子中的证据实际上早就排查清楚了。”

“除非对方能够拿出来当初口头约定的录音,可是经过了这么多年,就算是有录音,也可能早就丢失了。”

“不会再出现什么其他的证据的。”

“再有。”

“对方如果真的有证据的话,那么在庭审的一开始就会拿出来了,不会等到现在的,所以,方总,你就不要担心了。”

王宇颇有信心的开口解释,听完,方强点了点头,可是心里面却仍然有一股不是太好的预感。

另一边。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杨成,也不太确定原告方委托律师是怎么回事了。

因为这个案件已经很清楚了。

原告方委托律师如果真的有什么很重要的证据,那么完全不用等到现在才拿出来,而是在开庭的时候直接亮出来了。

现在提交新的证据,能够提交什么有利的证据?

杨成皱了皱眉,开口:“原告方,你方有什么提交的新的证据?”

“如果提交的新的证据与之前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或者是对于本案无太大的关联,是有一定可能性会被认定故意干扰庭审进展。”

“原告方委托律师要想清楚,是否继续提交新的证据。”

“如果继续提交新的证据,被证明新的证据对本案没有影响,那么对于提出提出证据的委托律师是有一定处罚的。”

“再次询问,原告方委托律师是否提交?”

面对杨成的提醒,白木毫不犹豫的开口:“审判长,我方选择继续提交新的证据。”

杨成望着白木,有些疑惑,按理说,自己的提醒就是暗示,暗示的也非常明显了。

那就是——如果没有新的有利证据,再继续提交就要遭受处罚了。

这种暗示正常的律师都能够听的懂。

可是白木要求继续提交新的证据,这是什么意思?意思是新的证据能够有重大突破?

杨成不是太清楚新的证据是什么,于是让白木提交和开口陈述。

白木将新的证据移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证据交到了审判台席位上。

在杨成等审判人员查看新的证据的同时,白木开口道:

‘审判长,我方提交的新的证据是关于大方有限公司违规放贷的证据。’

“刚才,我方询问被告方委托律师以及被告方当事人,确认了当初我方当事人苏南和证人的借款属于大方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可是大方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科技性公司,并没有贷款的资质。”

“也就是说,大方有限公司的贷款,属于违规的放贷行为。”

“其中,放贷给我方当事人和证人的资金不仅仅属于违规违法放贷,而且,涉及到了多人,其中涉及到了非法经营的刑事犯罪行为!”

“以上,就是我方提交的证据。”

在白木陈述完毕后,庭审现场显得有些寂静。

???

违规放贷?

非法经营?

不是,这个案子原本只是一桩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现在对方提出来的这些说辞,都在表述着刑事责任问题。

这个案子怎么摊上刑事责任了?!